一、什么是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问题的工作。从一般信访工作角度来讲,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党和国家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工作中,人们把党和国家人民信访工作称作“大信访”,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称作“小信访”。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提供大量线索,为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提供各种信息,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来源的主要渠道,是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工序和基础工作。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1.按照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处理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3.维护当事人特别是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及申诉人的民主权利。
4.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办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5.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三、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有哪些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
2.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督促、催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
3.核查部分信访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案件和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4.调查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信访渠道为执纪办案提供案件线索;
5.综合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情况;
6.做好信访保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有哪些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是:
1.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3.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4.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及不服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复审申请,不服监察机关复审、复查决定的复核申请,不服监察机关复核决定的再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和咨询等;
6.群众反映的其他涉及党纪党风、政纪政风的问题;
五、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信访举报的方式有哪些?
电话举报、信函举报、网上举报、来访举报
六、怎样理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是指处理检举控告、申诉问题,是检举控告申诉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所谓“分级负责”是指对于检举、控告和申诉问题,根据干部职务和党组织级别,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层层负责。通俗讲,就是将举报转到有权直接处理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理。如:对农村党支部书记的举报,他的直接处理权在乡镇纪检监察组织。一般情况下,不管举报人向哪一级机关举报,最终多数举报还是要由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来办理。因此,举报人要逐级反映,不必“舍近求远”,特殊、重要的信访问题上一级纪委可以直接受理、调查即所谓“下查一级”。所谓“归口办理”是指对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以外的来信来访,根据来信来访人所属地区或信访问题的业务归属,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职能部门处理。如:农民负担问题,可直接向政府的有关部门反映;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服,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市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行政诉讼;医疗纠纷问题,可直接向卫生主管部门反映,或到法院起诉等,不必都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七、信访者享有哪些权利?
每一个公民都享有举报权、申诉权、批评建议权、要求回避权、查询结果权、要求保护权等。
1.对党员、党组织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和复审、复核;
3.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
4.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5.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件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6.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7.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八、信访人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每一个公民发现违纪违法现象都有举报义务,同时在信访举报中还必须履行据实举报义务、遵守信访举报工作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规章和政策;
2.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得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相关责任;
3.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信访举报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4.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5.需遵守逐级反映问题的原则。反映村级干部,应首先向乡镇党委、纪委反映;反映一般干部的问题,应首先向主管部门反映;
6.表达群众集体意愿的上访,应当推选代表反映,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7.不得冲击机关、强占接待场所、不得寻衅滋事,拒绝阻碍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妨碍机关正常活动;
8.不得串联聚众闹事,不得拦截车辆或静坐妨碍交通和社会秩序;
9.检举、控告、举报材料不得用大字报、小字报张贴,也不得向非受理单位和社会上散发;
10.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上访应由监护人或单位带回。
九、被检举、控告人享有哪些权利?
1.对检举、控告的问题有权进行说明解释。
2.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他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3.有权要求党、政组织将调查处理结论同本人见面。
4.对党、政组织认定本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所作出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5.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当合法权利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十、被检举、控告人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1.配合党、政组织查清被检举、控告的问题,如实提供情况和证人,接收检查和询问,主动交待问题。如有隐瞒、诬陷、抗拒的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2.对所犯错误,必须正确对待,认真检讨,接收处理,不得违反组织决定。
3.尊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权利和职责,如有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十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理时限有什么规定?
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对信访问题的办理时限有明确规定。但考虑到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因此根据中纪委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事项仍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对检举、控告问题的调查处理未作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对署名举报的一般都优先办理,调查处理结束会适时向举报人回复调查处理结果。
十二、对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是否给举报人书面答复?
对署实名检举、控告问题的处理结果,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的承办部门以适当方式负责任地回复或回告举报人。
十三、举报人对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不服的,如何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人所检举、控告的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若举报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处理意见不服,纪检监察机关不按《信访条例》关于复查、复核的规定执行,但要听取举报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并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十四、向纪检监察机关写举报信署名好还是匿名好?
从信访工作实践看,近几年群众署名举报的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纪检监察机关也提倡鼓励广大群众署名举报。因为署实名举报一方面便于调查人员能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获得更多的线索,使调查工作少走弯路;另一方面,也便于纪检监察机关向举报人反馈情况,告知其来信的处理结果。凡署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反馈调查结果。
十五、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
1.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2.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3.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4.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发现就要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十分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信访人如何向纪检监察机关正确举报、反映问题?
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时保护自己,在信访举报中必须做到“六要”、“六不要”:
1.要实事求是,不要凭空想象。举报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问题时,就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有的举报人认为:“问题写得越严重就越能引起上级重视”,反映问题往往是“大帽子,小问题”,无原则地夸大事实、添油加醋、凭空想象,甚至无中生有捏造事实。
2.要内容具体,不要空泛议论。举报是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提供具体的违纪违法线索,而不是供举报人发牢骚、讲怪话,因此,写举报信要尽可能多提供具体内容,如时间、地点、单位、人物、主要情节等,有条件的最好能作点初步了解。
3.要简明扼要,不要洋洋万言。信访举报材料,要斩头去尾、单刀直入,一针见血,开篇就写明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尽可能注明人证、物证的地点和知情人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份及有关票据等事实材料、主要线索,可留下联系电话和住址,以便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和核查。
4.要抓住时机,不要犹豫不决。有些信访举报问题,时效性较强,稍有耽误就可能错过时机造成查处困难,甚至无法取证。比如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等,或知情人与被举报人发生矛盾时,一经发现就要立即举报,以便受理机关快速出击,及时准确查处。
5.要投准受理机关,不要一信多投。举报人在举报前,应该对举报的问题属哪一机关或领导受理作些了解,尽可能向有权处理举报问题的机关或领导举报,便于举报得到快速有效的处理。有的举报人抱着“广种薄收”、“东方不亮西方亮”心理,“天女散花”式的一信多投,以图引起有关机关和领导的重视。其实,这样既增加了上级机关和领导的负担,也由于举报信件要层层下转,失去了查办的最佳时机。同时,一信多投,使举报信经过的部门和环节多,给保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容易导致举报内容泄密,往往给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调查带来很大难度或给举报人带来不利影响。
6.要字迹工整,不要草如天书。近几年有不少举报信是用微机打印的,工整清晰,便于办理。但也有不少来信是用手工书写,这类举报信有的字迹潦草不清,阅信时难以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