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实行党章和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有效监督,做出维护和贯彻执行党纪政纪的决定。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勤政廉政工作。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凡涉及政纪的案件,应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查处。凡发现同级党委及其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委汇报。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完成院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