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把好校企合作的第一道关,现就加强我校合作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与我校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合作企业应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技术水平在本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其所在行业应与我校专业相关,或其所在行业属于朝阳行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且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企业意向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校办学的定位和发展需求,以“校企协同育人”为第一要素,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符合学校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需求,能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推进学校产、学、研结合工作,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制度、法规条件; (三)合作企业意向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不得包括: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2.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存在利益输送风险的;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各二级学院在今后开展校企合作过程中应认真审核合作企业资质,产学研与实训中心将不定期开展相关工作督查。 best365网页版登录政校企合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